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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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 |
1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700.000000万人民币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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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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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1 |
郭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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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戴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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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洁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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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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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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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项目 | 变换前 | 变换后 |
1 | 2018-11-19 | 企业类型变换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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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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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11-19 | 高级治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洁西;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王睿;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姓名: 郑伯清;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姓名: 郭志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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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戴海帆;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李洁西;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姓名: 郭志江;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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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8-11-19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企业名称: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企业名称: 温州市东来水产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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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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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8-07-30 | 章程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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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利润分派政策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派政接应坚持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利润分派政策为:
(一)公司接纳现金的方法进行利润分派。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派。
(二)公司的利润分派应当实时、充分,并确保每个会计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有足额的期末未分派利润及现金流进行股利分派。在满足公司正常提取法定公积金,正常生产经营及须要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法分派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派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具体利润分派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凭据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东分红建议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四份,其中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挂号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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